关于征集巴林右旗旗歌的通知
旗文体广电局认真贯彻落实《巴林右旗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为尽快促成巴林右旗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重新审定旗歌的议案》的相关建议,评选出能够充分彰显巴林右旗历史文化内涵,弘扬幸福巴林右旗时代精神的歌曲,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巴林右旗旗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所有自愿遵守本次活动规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作为本次活动的应征人参与。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
三、征集内容及标准
(一)具有代表性的巴林民歌
(二)巴林右旗籍作者的原创歌曲
1、作品内容要求主题鲜明,立意高远,创意新颖,通俗易懂,健康向上,旋律优美,适宜广大群众歌唱,长度不宜超过6分钟。
2、能够反映巴林右旗厚重的历史人文、优美的自然风光,传统文化和风土人情,体现巴林右旗人民的现实生活与情感,展示巴林右旗人民的精神风貌以及社会经济建设的巨大成果。
3、歌词要雅俗共赏,朗朗上口,便于传唱,易于流传,融思想性、艺术性和时代性于一体。符合歌词创作规律和要求。
四、作品评选
征集活动结束后,将邀请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来稿进行认真评选,并将最终评选结果在相关媒体网站公布。
五、投稿须知:
1、应征稿件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3份,采取词曲并投、简谱谱曲的形式投稿。稿件中要注明“巴林民歌”或“原创歌曲”字样,如是原创歌曲,必须注明词曲作者单位、姓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有条件的也可直接提供录音作品或小样。
2、歌曲形式、题材、风格不限,独唱、重唱、合唱均可。如果是原创,不得与任何同类歌词相近或相似,不得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及专有权利的情况,如有侵权行为,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作品提交人自行负责。投稿时作者承诺其作品如被选定,旗歌征集评审委员会可无偿使用。
3、来稿(含录音作品)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六、投稿地址
巴林右旗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办公室(收)
邮编:025150
电话:0476―6216121
电子邮箱:blwtj.2608@163.com
巴林右旗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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