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繁荣我州青年文化产品创作,努力推动我州青年文化创新,团州委决定在全州开展青年原创歌曲及拍客作品征集活动。相关事宜如下:
一、创作方向
(一)原创歌曲创作方向
歌曲创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李纪恒书记、州委杨洪波书记对青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立足“宜居红河·美丽家园”,依托红河丰富民族文化资源,反映红河特色民族文化,传播红河青年正能量。
(二)拍客作品创作方向
拍客作品分为微电影、公益广告、动漫三类
1.微电影、动漫:作品须鲜明体现引导青少年“ 向上·向善”的主题。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思想,以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为精神追求,形成“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的鲜明导向,把青年对梦想的追求和落脚聚焦到扎实奋斗上来。
2.公益广告:作品创作重点围绕“八个重点选题”: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大力倡导诚实守信;大力倡导勤劳节俭;大力倡导孝敬之风;大力倡导文明旅游;大力倡导保护环境;大力倡导法制观念。
二、作品要求
(一)原创歌曲
1.歌曲须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创作的或未发表的,也可利用已在本地发表的歌曲进行加工创作。
2.歌曲以民歌、美声、通俗唱法为表现形式,时长不超过四分半钟。
3.歌曲旋律要清新、流畅,易于传唱,要富有时代精神。
4.报送者需提供作品完整歌词、乐谱(简谱)以及作品录音小样(MP3格式)。
(二)拍客作品
1.作品类别及时长
微电影:5—15 分钟
公益广告mv类:1—3分钟
动漫(动画)短片类:3—10分钟 ;
2.作品规格要求
(1)报送作品为州内有关机构及个人制作或具有红河元素的中文微电影作品。
(2)作品规格:作品可用数码摄像机、手机、相机等数字视频设备进行拍摄,可做后期剪辑、字幕及配音,以普通话为主要发音语言,存储介质为DVD数据光盘,格式为mpg、avi等高清格式。分辨率为1080P (1920*1080)。
三、报送要求
活动于2015年9月启动,截止2016年1月,即日起凡符合条件的创作者,可直接报送至个旧团市委办公室,也可直接提交作品。相关作品可采取以下方式报送:
(一)网盘报送
作品容量较大的通过百度网盘上报作品。请各投稿单位或个人自行注册、妥善管理百度网盘,建议网盘名称包含县市级或个人名称,以利于收稿者辨识。投稿内容上传到自己的网盘后,分享给“个旧共青团”。作品均须注明文件夹标题, 如“ 青年原创歌曲+市级团组织名称+XXX机构/ 个人姓名+作品名称。
(二)电子邮箱报送
作品容量较小的通过电子邮箱上报作品。报送邮箱:120568238@qq.com。
(三)邮寄报送
可将作品刻成DVD光盘,邮递至: 个旧市中山路73号市委大院, 共青团个旧市委办公室收, 邮编: 661000。邮件注明“青年原创歌曲及拍客作品征集活动作品”。
四、奖项设置
此次征集活动设置原创歌曲和拍客作品一等奖1名,奖价值3000元奖品;二等奖各3名,奖价值2000元奖品;三等奖各5名,奖价值1000元奖品;优秀奖若干名,颁发奖金,荣誉证书。同一作者获优秀奖数量不受限制,但一、二、三等奖不兼得。作品报送及评选时间截至2016年1月10日。
五、注意事项
(一)一经上报的作品,活动主办方将视为作者同意并遵守如下规定:选手应确保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发现将取消其作品评奖资格;活动主办单位为宣传活动,有权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等各种方式向公众传播参加活动选手及作品的相关信息;活动主办单位有权依法复制、发行最终获奖的录音录像制品。
(二)活动坚持“创作一个,报送一个;报送一个,展示一个;成型一个,推广一个”的原则,将努力实现工作的全年常态化开展。全年欢迎各级组织报送作品。
(三)本次活动不收费,不退稿,参加活动者需自行负责录音录像、加工、邮寄及领奖差旅等费用。
(四)参加活动个人(团队)请认真填写授权书和报名表,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授权书(详见附件1)和报名表(详见附件2)填写好后随作品一同发至团市委办公室。
(五)对于收藏与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相关宣传中使用,不再支付稿酬;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征集要求的作品将被取消参评资格。
联系人:罗杰
联系电话:2123725
邮箱:1205682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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