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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 音乐厦门—城市之歌原创作品大赛下半年征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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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网络转载    点击次数:963    更新时间:2015-09-26    截止日期:2016-01-17
由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厦门广播电视集团主办,厦门广播电视集团广播中心承办的“音乐厦门——城市之歌全国原创作品大赛”自2015年1月17日启动以来,征集到三百多首原创音乐作品,已评选出第一季度、第二季度优秀作品共二十首。我们再次满怀期待地向广大音乐爱好者、词曲作者发出作品征集邀请,期待有更多优秀作品问世,为音乐厦门增光添彩!

  
    一、征集时间:

  2015年7月23日-2016年1月17日

  二、作品要求:

  富有时代特色,群众喜闻乐见,正能量接地气,特色鲜明,词意简洁,真情实感,生动活泼,旋律优美,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三、征集形式:

  应征者将作品制作成音频小样(DEMO),纯伴奏和演唱各一份,并附词曲谱10份(A4格式),投稿时请注明参赛者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四、评选方式:

  在2015年10月上旬、2016年1月上旬分别举行下半年季度选,每个季度选出10首季度优秀作品。2016年1月中旬起,将从四个季度选拔出来的40首优秀作品中评选出年度十佳作品,从十佳作品中再评选出一首年度金曲。

  五、奖励办法:

  被评为季度优秀歌曲的作品,每首(含词曲)奖励2500元人民币;被评为年度十佳歌曲的作品每首(含词曲)奖励1万元人民币;被评为年度最佳歌曲的作品(含词曲)奖励2万元人民币。

  六、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凡参与本次征歌活动者,即视为接受主办方的委托创作。主办方对应征作品享有使用权,原作者享有著作权、署名权。主办方对获奖作品具有三年的使用权,享有作品的使用、修改、复制、传播、分发等权利,包括应征者在内,在未获得主办方允许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授权使用该作品,作品可在词曲作者本人的作品展示中使用。

  七、其他事项:

  应征作品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有关规定;歌曲须是为本次活动创作、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如出现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应征者本人负责。作品一律不予退还;获奖作品的奖金为税前金额。

  八、投稿方式:

  电子邮箱:xmgd909@qq.com或3141714463@qq.com

  音乐厦门官方网站:http://yyxm.xmnn.cn/或“共同唱响音乐厦门”官方微信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21号厦门广电中心10楼厦门音乐广播“音乐厦门——城市之歌全国原创作品大赛”办公室

  邮编:361012

  联系人及电话:付伟 0592-5301003

                            
                          
                          首届“音乐厦门——城市之歌全国原创作品大赛”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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